近日,市环保局连开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枣庄市龙骧炉料有限公司、枣庄市益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枣庄金正实业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分别被处20万元、1万元、1万元罚款。
2017年12月19日,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发现,枣庄市龙骧炉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一台煤气发生炉正常使用,厂区南侧建有碱液脱硫循环池,配套两台浆液循环泵,现场检查时脱硫浆液循环泵未使用,根据相关规定被处罚款20万元。2017年12月21日,市环保局检查发现,枣庄市益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料棚外东侧有部分物料未完全覆盖,根据相关规定被处罚款1万元。2017年12月28日,市环保局检查发现,枣庄金正实业有限公司厂区物料堆存较多,部分物料露天存放,根据相关规定被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