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对出版印刷业有什么保护措施中国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据了解,不少行业都能有若干年的过渡期,市场开放也是循序渐进的。目前,我国的印刷行业还是受到国家政策保护的。1997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5条,明令禁止设立外资独资经营的种类印刷企业。对于书刊印刷企业来讲,因为涉及到精神文明建设并与意识形态相关,可以期望国家仍会继续按现行政策严格加以管理并受到保护。因此,加入wto后,估计不会受到大的冲击。据了解,加入wto以后,中国将允许中外合资经营音像制品和娱乐软件的分销,但必须是中方控股,所经营的产品也要经过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分销指的是发行。由于发行与音像制品和娱乐软件的制作、出版复制业务密切相关,发行的放开,势必影响到音像制品和娱乐软件的制作、出版、复制业的管理政策。虽然允许中外合资经营音像制品和娱乐软件的发行,但不允许建立中外合资的录音、录像和娱乐软件的制作、出版机构。中外合资经营音像制品和娱乐软件的发行,也必须坚持中方控股的原则,并且对建立合资企业和新经营产品的内容进行审批。对于商业、包装等印刷,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如产品样本、企业介绍、广告牌、商标、标签、塑料复合软包装、纸箱、纸盒、吊牌、印铁制罐等等,比现行的《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放宽一些,今后,有可能要对《印刷业管理条例》进行一此修改。(《印刷杂志》谭俊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