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劳务派遣可以不用缴纳社保或者缴纳的社保基数比正式合同用工的低,尤其是很多制造企业,一线用工人数众多,通常都会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来解决用工需求。比如公司请个兼职保洁员打扫卫生,公司装修请民工干活,这些场景通常都要用劳务派遣来解决。
劳务派遣好处多,这其中的涉税学问你清楚吗?财大大提醒大家,其中个人所得税就有大文章: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来确认呢?
下面,财大大就跟大家说说这个问题吧~
首先,我们看看《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如何规定的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从概念中我们能清楚地知道,这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而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法》中有这样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定义。
所以,劳务派遣用工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所得”来确认并缴纳个税的。
另外,也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务派遣这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仍然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哦,用工单位可以作为福利费计算扣除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各位纳税人现在清楚了吗?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私信小编(cdd_2015)实时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