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这5个问题弄不明白,不是一个合格的会计
1、适用2018年一次性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时,怎么计算退还比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 支付员工的体检费用,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种是员工参加由企业统一组织的体检、未取得现金的,以及员工按照企业统一规定自行体检并提供发票、实报实销的,发生的体检费支出基本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且属于企业充分必要支出,因此对上述方式发生的职工体检费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企业不统一组织体检、而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的,则应当依法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支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怎么确定开票税率?
确定开票税率,其实就是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率的适用是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完全一致的,开票的税率和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必须保持一致。
4、证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凭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5、公司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发生变更,取消了原合同,以此作为未执行合同的违约金赔偿给销售方,公司收到客户开具的一张违约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 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所以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未执行就终止了,公司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上界定的价外费用,按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